目 录
第一部分 工作程序
一、工程付款控制程序………………………………2
二、甲供材料(设备)采购及管理工作程序………5
三、设计变更、经济签证管理办法…………………9
四、总体施工工作程序………………………………10
第二部分 行政管理制度
五、值班制度、考勤制度……………………………15
六、会议制度、请示汇报制度………………………16
七、用章制度…………………………………………17
八、工程安全防范制度………………………………18
九、廉洁自律制度……………………………………19
十、档案管理制度……………………………………20
一、工程付款控制程序
1、付款申请
供应商(施工单位、材料设备供货商)向监理工程师提报“付款申请书”,同时提交付款所需的计算书及相关证明资料。
2、监理工程师审核
监理工程师根据施工合同、材料设备购销合同、进度及质量状况、供应商(施工单位、材料设备供货商)提交的资料等进行真实性核实,落实实际完成情况,并签署意见,然后向项目管理服务单位提交。
3、项目管理服务单位审核
项目管理服务单位根据施工合同、材料设备购销合同、进度及质量状况、监理工程师审核意见等资料进行真实性核实,并签署意见,然后向审计单位提交。
4、审计单位审核
造价工程师根据施工合同、材料设备购销合同、进度及质量状况、材料设备供应单及调拨单、监理工程师及项目管理服务单位审核意见、省市相关工程计价管理规定、“付款统计台帐”等资料对实际完成工作量、材料设备实际用量及供应数量进行核算,审查供应商(施工单位、材料设备供货商)的进度报量,核实工程款、甲供材料(设备)款已付情况,控制分期拨款数额,以保证工程进度款(材料、设备价款)的拨付控制在合同约定额度或合理范围内,并向建设单位现场负责人提报拨款建议。
5、建设单位审核及审批
(1)建设单位现场(工程部)负责人审核
建设单位现场(工程部)负责人对照合同、进度及质量状况、审计单位付款建议等进行审核,签署意见后报基建办公室主任审核。
(2)基建办公室主任审核
基建办公室主任根据建设单位现场(工程部)负责人审核意见和合同约定,确定是否付款、付款金额,然后报分管领导审批。
(3)分管、主管领导审批
分管、主管领导根据基建办公室主任付款审核意见进行审批,确定最终付款金额。
6、复核及支付
基建财务对批准后的付款程序及金额进行复核,复核无误后,办理转账手续。
7、台帐的建立及健全
项目管理服务单位应建立健全付款统计台帐,登记每笔付款、扣款情况,并每月形成备忘录报建设单位现场(工程部)负责人、基建办公室主任、分管领导。
附:付款审核流程表
付款审核流程表

二、甲供材料(设备)采购及管理工作程序
1、目的
确保采购材料(设备)符合有关国家规范及标准,确保采购材料(设备)严格按合同要求进场,保证工程按质按期完成。
2、采购程序
(1)按施工合同约定的期限,项目管理服务单位要求施工单位上报材料(设备)使用计划,同时考虑生产周期,根据施工合同约定,由项目管理服务单位编制《甲供材料(设备)采购工作计划》,经建设单位现场负责人、基建办公室主任同意,并与施工单位协商后作为材料(设备)招投标的依据。
(2)严格按《招投标管理法》规定要求进行甲供材料(设备)的采购。
(3)项目管理服务单位拟定《招标文件》、《采购合同》及投标供应商的入围资格,经建设单位现场负责人(工程部负责人)审核同意并报请基建办公室主任审批后,报学院招标办组织实施招标工作。
3、甲供材料(设备)进场管理工作程序
(1)在甲供材料(设备)签约之前,项目管理服务单位必须复查供货商的法人委托书、地址、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准用证、合格证、检测报告及其技术指标等资料是否符合要求。
(2)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检查进场材料(设备)与“产品封样”是否相符,并将“产品封样”保留至保修期结束。
(3)检查进场材料(设备)的品牌、材质、外观、尺寸、规格、型号等是否符合要求。
(4)检查进场材料(设备)是否符合出厂标准或有关国家行业标准以及合同要求达到的标准。
(5)检查进场材料(设备)合同要求的配件及辅材等是否齐全、正确。
(6)检查进场材料(设备)的产品保护措施是否到位。
(7)检查进场材料(设备)的供货时间是否按合同及供货时间计划要求执行。如供货时间延误造成工期、经济损失,则由项目管理服务单位书面通知供货商按采购合同规定处理。
(8)对关键材料(设备)的关键生产加工过程,项目管理服务单位须会同监理工程师委派专门人员对其过程进行现场跟踪监督。
(9)检查进场材料(设备)的数量是否符合合同要求及供货计划要求。
(10)检查进场材料(设备)的存贮及堆放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11)项目管理服务单位负责会同监理公司、总承包公司共同参与进行材料(设备)的检查、验收工作,验收合格后方可按《工程付款控制程序》的规定支付材料(设备)款。
(12)如施工单位要求延时交货,应提交书面申请。
4、甲供材料(设备)供货结束后,项目管理服务单位汇总甲供材料(设备)的供货质量、数量、单价,分别与供货商、施工单位进行核对,并向审计单位、基建办公室财务部门提供甲供材料(设备)核对汇总表,作为材料(设备)款结算、甲供材料(设备)转账依据。
附:材料(设备)招标、价格询价及确认程序
材料(设备)招标、价格询价及确认程序

三、设计变更、经济签证管理办法
1、目的
根据合同约定、现场实际情况和相关工程造价管理的规定,及时、合规、合理地解决设计变更、经济签证及隐蔽工程发生的费用,消除所隐含的不定因素,防止重签、多签,以免给后期的竣工验收、工程结算和财务决算工作带来不利影响。
2、变更签证审核、控制的工作任务
依据工程规模大小、现场施工条件复杂程度、工期要求,切实做好工程变更、经济签证的审核工作,审核依据要充分、详实,资料要齐备、完整,程序要符合相关规定。
3、变更签证审核、控制的原则
(1)公平、公正、科学、合理地处理工程变更、经济签证。
(2)及时、高效地做好变更签证审核工作,不影响工程施工进度和工期。
4、程序
(1)设计变更
A.在施工过程中,若发现施工图纸属于较大结构性问题,项目管理服务单位必须及时上报建设单位现场(工程部)负责人、基建办公室主任,经研究决定后,项目管理服务单位与设计单位联系,由设计单位出具修改施工图或变更设计通知。
B.项目管理服务单位审核设计变更,经建设单位现场(工程部)负责人签字盖章确认后,转发给施工单位、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
(2)经济签证
A.签证项目发生后,施工单位及时上报签证单,详细说明施工工艺及实施情况,监理单位、项目管理服务单位、审计单位须认真核实签证工程量,并由审计单位审核计价后报建设单位现场负责人及时确认签证单。
B.在工程签证中原则上不得进行零工签认。如因特殊情况确需零工签认且数量较大时,必须经基建办公室主任同意后方可办理并施工。
C.签证单需监理单位、项目管理服务单位、审计单位、建设单位四方签认,并加盖各自公章,方可作为结算的依据。
(3)隐蔽工程
A.对现场发生的隐蔽工程,施工单位应及时向监理工程师、项目管理服务单位报告,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
B.对于需办理签证的隐蔽工程,按照上述“经济签证”的程序办理。
5、变更签证期限
设计变更、经济签证项目发生后,须按合同约定的期限确认,事后补办的设计变更、经济签证,不予计量。
6、变更签证份数
设计变更、签证单均一式五份,均须为原件。
附:变更签证流程
变更签证流程

四、总体施工工作程序
1、目的
对工程总体施工质量、进度、成本进行有效控制,确保最终产品达到国家及省市建设标准,满足设计总体构思要求,达到经济、美观、安全。工程竣工后,财务决算按照上级和学院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2、程序
(1)进度控制
A.各现场施工单位根据施工进度计划编制各工种工程进度计划表,并且根据实际工程进度及时修改、调整。
B.项目管理服务单位根据现场施工实际情况,监督监理单位,每周定期参加例会,针对实际施工与计划的偏差及时平衡、调整,脱节严重的,制定应急补救方案。
(2)成本控制
A.整体工程
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项目管理服务单位调整相应的施工计划,在经济、快捷、促进度、保质量的前提下,监督各施工单位尽力配合,完成施工。
B.附属工程
与施工单位密切合作,尽量做到一次成型,少返工、少破坏,督促设计完善,减少盲目施工。
C.道路及下水管道工程
在设计审图阶段就进行总体把关,使设计走向、埋渠合理、经济,在施工过程中要求监理单位进行监督,严格控制。
(3)质量控制
A.监理单位实施全方位监理,所有的监理工作都必须在项目管理服务单位的监督之下有序、有效地执行,从而认真完成以下工作内容:
a.在施工过程中,进行现场指导、监督,根据《室外排水工程规范》、《建筑给水排水工程规范》、《建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等标准,及时纠正不当施工,进行过程质量控制。
b.对已完成的分项分部工程逐项进行检查评定,并在《分部分项工程质量评定表》上签字确认。
B.项目部检查
监理单位对每一项工程进行检查评定后,将质量评定表报项目管理服务单位,项目管理服务单位接表后,即刻进行抽检,抽检频次不少于标准规定数量的25%,相符率达90%以上,即认为监理评定正确,予以签字盖章确认,否则,必须重新检验评定。
(4)隐蔽工程控制
A.隐蔽工程的检查
项目管理服务单位须经常检查隐蔽工程施工情况,对异常情况及时作出处理,并在隐蔽工程验收记录中做好处理记录。
B.隐蔽工程作业结束,在施工单位自检基础上,由监理单位、项目管理服务单位、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三方共同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验收,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按(3)执行。
(5)工程验收
工程竣工后,在施工单位自检基础上,项目管理服务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建设单位五方共同对工程质量进行全方位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之后,报请驻地质监部门验收和备案。
第二部分 行政管理制度
考勤制度
1、采用逐级考勤制,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人员进行考勤,基建办副主任对分管本门负责人进行考勤,主任对副主任进行考勤,分管院领导对基建办主任进行考勤。
2、综合部负责对项目管理、监理、审计人员等进行考勤。
3、因事离岗半天和半天以上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因事请假一天,因病请假三天,须部(办)负责人批准;因事请假两天到三天,病假四至七天,须经基建办主任批准。
4、奖惩办法按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值班制度
1、由综合部统一排班安排,每天下班后留1-2名工作人员在施工现场值班。
2、值班人员负责处理从现场临时性事务,加强安全巡查,无法处置或权限之外的问题,要及时请示汇报,认真做好值班记录,未办结事项在交班时交待清楚。
3、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增强责任心,不得脱岗、替岗,擅离工作岗位。
会议制度
1、基建办会议形式有全体会议、例会、协调会等。
2、每周一下午1:30定期召开基建办公例会,每周二上午9:00召开一次工程建设协调会,根据施工需要适时召开工程建设碰头会,由主任或副主任、工地代表召集,项目管理、各部(办)负责人以及监理、施工单位负责人等人员参加,听取工程进展汇报,协调解决建设中的问题,督促各项工作推进落实。
3、专题会议不定期召开,由主任、副主任或委托专人召集,有关人员参加。
4、各部(办)门内部会议由部门负责人决定召开,及时传达上级指示精神和工作安排,研究贯彻意见。
5、各类会议由综合部负责记录存档,重要会议要形成会议纪要。
6、会议内容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会议内容,会上可发表不同意见,畅所欲言,会后要无条件执行会议决定。
请示汇报制度
1、事前请示。凡工作程序没有明确规定或领导没有明确意见的问题,要及时请示,带领导批示或答复后再进行处置。
2、事中沟通。开展工作过程中,各部(办)要及时沟通,加强协调,认真履职,敢于担当,不推诿,不扯皮。
3、事后汇报。承办工作完成后,要将结果及时向领导汇报,重要事项要提交书面报告。
4、逐级请示。除紧急情况或无法请示直接领导时,有事要按程序逐级请示,确需越级请示的,应及时将领导意见向直接领导报告。
用章制度
1、印章由综合部指定专人保管。
2、需要使用基建办印章的,经领导批准并履行使用登记手
续后方可盖章。
2、涉及二期工程项目建设的报告、函件、证明等,由主任或副主任签批,一般常规性材料需加盖印章的,由部(办)负责人签批。
3、技术文书、材料采购单据等需要盖章的,由相关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履行相关程序,经基建办主任签批,由综合部登记盖章。
4、资金支付凭证使用印章,由相关部门负责人审核并报基建办主任审定后交由综合部登记盖章。
工程安全防范制度
1、成立工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主任任组长,副主任、各部(办)负责人为成员,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工程安全工作。
2、基建办主管项目的现场负责人,同时是该项目生产安全管理的责任人,兼任该工程的安全员,对工程的质量、进度、造价和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3、项目责任人在工程开工前必须要求施工单位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管理目标以及预防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措施和应急处理措施。
4、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经常督促、检查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情况。
5、要求工程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落实情况每
天进行一次检查,现场发现问题,立即进行纠正和整改。每次召开工程例会时,要求施工单位汇报安全生产情况以及安全生产投入情况,落实安全责任和措施,确保在建工程安全有序地进行。
6、基建办领导不定期的检查现场安全生产落实情况,发现
问题要求施工单位及时整改,消除事故隐患。
7、针对院内基建施工的特点,要加强对全校师生员工安全防范意识教育,确保师生员工的安全,要把施工对学院正常教学、生活秩序的影响减少到最低程度。
8、进入工地人员必须戴安全帽,不能穿拖鞋、高跟鞋,不准将残疾人、儿童带到工地玩耍,做好自身安全防护工作。全体工程管理人员在工作时间不得喝酒,无故不得脱离工作岗位,不得违章指挥,确保安全防范工作落到实处。
廉洁自律制度
1、在工程发包、设施设备材料及服务采购中,严格执行招投标各项法律、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办事程序,主动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不得利用职权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招投标,不得个人决定应由集体决定的事项。
2、严禁接受对方单位和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杜绝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性的单位或个人组织的宴请、娱乐活动及礼品馈赠,不利用工作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接受对方单位出资安排的私人旅游、高消费娱乐活动,不得在对方单位报销任何应由本单位或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3、严禁单独应邀或约见对方人员讨论工程项目或采购项目实质性内容,不得泄露应保密的内容,招标活动期间不得在非办公场所与投标单位私自接触。
4、严禁与具有亲属关系的对方单位洽谈工程业务,不得向施工单位、供应商介绍家属或亲友从事与项目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等经济活动;
5、不滥用职权、玩忽职守。
档案管理制度
为了提高学院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的质量和管理水平,充分发挥基建档案在工程建设、使用管理、维修改造中的作用,根据国家《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暂行规定》,结合本学院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基建档案是指在学院范围内对确定的建设项目进行勘察、规划、建设和管理等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照片、财会账册、凭证及报表决算等各种载体的文件材料。
第二条 基建档案归档范围
1、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申请与批复等立项依据文件;
2、环境预测、调查报告等项目评估资料;
3、选址、征地申请,征地报告、协议书及批复文件,拆迁方案、许可证及地界划分、土地借用,互换割让等文件材料;
4、地质勘探、地形测量或测试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5、设计委托书及设计要求;
6、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设计计算书及审批文件、施工图审查文件、图纸会审纪要等;
7、开工报告及审批表、建筑许可证、规划许可证等建设许可资料,以及与市政接驳产生的各种资料;
8、招标、投标文件、工程监理合同、施工合同或承包合同、补充协议、材料(设备)购销合同及工程概算;
9、基建工作年度(季度)计划及总结、统计报表;
10、基建工程财务预(结)算、竣工决算报告;
11、施工记录、施工质量检查记录、设计交底、隐蔽工程记录、施工中重大事故调查分析及其处理报告、增项更改通知单、施工技术总结等施工过程中形成的完整的施工文件,以及竣工验收证明书,验收报告,建筑、结构、水、电、暖、燃气、下水和道路的竣工图,工程质量鉴定书等竣工文件;
12、产权证书等。
第三条 归档要求
1、工程建设项目各个环节的建设与基建档案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审定工作同步进行,工程竣工验收与基建档案的验收工作同步进行,基建资料归档并经档案管理部门出具归档合格证明后,方可进行财务结算。
2、由综合部负责人分管基建档案工作,并由项目管理服务单位配备一名专职档案员负责基建文件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工作。
3、建设过程中的基建资料一般不借阅,如确需借阅、摘抄、拍照、复制时,须经综合部负责人批准后均以复印件的形式提供,且必须按规定时间归还提供的复印件。
4、归档的基建文件材料必须反映其管理和项目建设的全过程,保证完整、准确、系统。
5、凡归档的文件材料均应是原件,做到审查手续完备、字迹清楚,图面清晰、整洁,不得用易褪色的书写材料书写。
6、具有法律依据和凭证和文件材料、签字和印鉴必须齐全,请示与批复要同时归档,缺一不可。
7、归档份数:竣工图一式二份(一份交城建档案馆,一份学院内部存档),文字材料、底图、底片和声像材料各归档一套。
8、归档时间:凡具有法律依据和凭证的重要文件材料(审批文件、产权证明、使用证明、处理产权纠纷等)在办理、处理完毕后应及时归档;竣工图、施工文件材料、声像材料在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归档。
第四条 组卷方法
1.卷内文件排列顺序:正件在前,附件在后;印件在前,原稿在后;批复在前,请示在后。图纸按图的类别序号排列(即:地质图、初步设计图、建筑施工图、结构施工图、水工图、电工图、气管图、更改图)。
2.基建文件材料采用卷皮、卷盒(袋)方式保管。图纸大于卷盒的,以折叠成四号图纸的规格保存。
3.卷内文件材料,要逐一编写页号。
4.填写卷内目录和备考表。
第五条 基建资料的归档程序
1、综合部负责人和专职档案员按照归档范围,做好平时基建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工作。
2、在工程项目竣工时,由专职档案员按归档范围要求,将该项目文件材料收集齐全完整,并系统组卷,项目验收交综合部负责人检查验收签字后,向城建档案馆、学院内部档案管理部门移交,并办理好移交手续。
第六条 归档后的基建档案的管理、利用和借阅
1、属于学院工程建设项目的基建档案一般都属于永久保存。学院内部档案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基建档案进行检查、鉴定,以重新确定档案的保管期限,调整密级以及销毁等事项。
2、为保证竣工图与工程现状相符,凡在改建、扩建、使用、维修、抗震加固和管理过程中,工程发生变更时,必须填写更改通知单,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变动。且所有更改图和有关的文件材料,水、电、燃气、下水系统的更改图和竣工图要完整地存档于一起。
3、基建档案主要供本学院内部使用,若他人或外单位查阅,须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查阅。
4、基建档案一般不外借,如确需借出,须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且必须按规定时间归还。
5、借阅的基建档案需摘抄、拍照、复制时,须经档案管理人员允许;底图档案只供复制,不能借出。借阅人员要爱护档案、资料,不得毁坏,描画,保护档案原存排列次序。
6、对超过保管期限的基建项目档案定期进行鉴定,对已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经过分管领导审批,登记造册后进行销毁。